澳门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以其低税率、简单税制和自由港优势吸引众多企业。以下是澳门公司的主要税务框架及相关规定
澳门实行地域税制,仅对源自澳门本地的利润征税,境外收入无需缴税。税率为3%至12%的累进制:
- 可课税收益低于澳门币60万(MOP):免税。
- 可课税收益为澳门币60万(MOP)或以上:按超额部分分级征税,最高税率12%。
针对在澳门工作的员工,年收入超过澳门币95,000元(MOP)部分需按照7%-12%累进税率征收。
若公司无本地雇员,仅需提交零申报。
所有在澳门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企业需进行税务登记,并缴纳固定年费(通常为澳门币300-1,500 元)。但自2023年起,多数行业的营业税已豁免,仅需完成登记手续。
1. 区域合作优势
澳门与内地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允许原产澳门的货物以「零关税」进入内地,并提供税收抵免政策。
2. 亏损结转
A组纳税人的年度亏损可结转至未来三年抵减利润。
3. 离岸业务豁免
离岸公司从澳门以外获取的收入免征所得补充税,且无外汇管制。
4. 不动产优惠
自置物业用于生产的企业可申请豁免房屋税,并享受折旧摊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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