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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您的主要稅務責任

根據澳門財政局規定,於202511月企業主有以下主要稅務責任 :

 

. 所得補充稅

 

根據澳門第21/78/M號法律第57條第1款,繳納第二期之所得補充稅。

 

. 旅遊稅

 

根據法律規定,酒店、舞廳、酒吧、健康俱樂部、蒸氣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等場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應繳納上月份百分之五旅遊稅及遞交M/7格式申報表。

 

倘若根據第25/2024號法律第16條第1款之規定,於2025年,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及0401日第16/96/M號法令所規範的餐廳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獲豁免旅遊稅,無須遞交M/7格式申報表。

 

. 機動車輛稅

 

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自然人或法人在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之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