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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您的主要税務責任

根據澳門財政局規定,於202510月企業主有以下主要稅務責任 :

 

. 職業稅

 

僱主需要透過非經常性收入M/B式憑單繳納上一季 (7-9) 從僱員或散工薪酬內所代扣之稅款。此外,還需要繳納上年度從收益中扣繳之稅款及結算稅款間之差額。

 

獨資商號的東主則需繳納上一季 (7-9) 從本身工作報酬名義入賬的款項內扣除之職業稅。(經由第267/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並於20031201日重新公佈0225日第2/78/M號法律第36條第1款)。

 

(根據第25/2024號法律第19條規定,於2025年度職業稅扣減額為百分之三十,豁免額訂定為澳門元144,000)

 

. 旅遊稅

 

根據法律規定,酒店、舞廳、酒吧、健康俱樂部、蒸氣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等場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應繳納上月份百分之五旅遊稅及遞交M/7格式申報表。

 

倘若根據第25/2024號法律第16條第1款之規定,於2025年,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及0401日第16/96/M號法令所規範的餐廳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獲豁免旅遊稅,無須遞交M/7格式申報表。

 

. 機動車輛稅

 

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自然人或法人在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之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